公积金缴纳时间是当月。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省直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公积金的缴纳并非严格地由公司员工各承担一半,而是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缴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决定,具体的缴存比例可以在5%到12%的范围内自行选择。这意味着,虽然有些情况下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但这并非绝对,具体的缴存比例可以根据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需求进行调整。
公积金的主要用途包括购房、租房、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
1、购房:公积金最主要的用途是用于购房。在购买房产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取原有公积金,并使用后续存入的公积金偿还房贷。具体额度及利率可以参照各地的贷款政策或咨询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单位人事部门。
2、租房:租房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以减轻生活压力。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支付公租房房租,还可以用于支付市场租赁的房租。
3、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如果职工及配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可以申请提取一部分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修建房费用3。
此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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