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调整是否需要主动申请取决于具体情况。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通常是由单位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进行的,这个过程一般不需要员工个人申请。单位会在每年的7月至8月进行一次性的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缴存年内保持不变。如果个人想要调整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基数,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但这种调整通常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缴存比例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缴存基数也不能超过当地的上限。
公积金调整是按照应发工资进行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里的月平均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当月工资同样是应发工资。
3、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相同。
1、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5%-12%之间。
2、基数上限: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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