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关系如下:
1、购买首套自有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同样按2万元计算。
天津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浮动的。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告,2024年5月18日之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具体来说,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对于2024年5月18日之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贷款利率按规定自动调整,不需要借款人办理手续。
此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相关通知,指导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抓好落实,确保广大缴存人能够享受这项惠民政策,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还贷支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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