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是按照建筑面积征收的。根据重庆市的相关政策,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而不是套内面积。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交易价的70%。例如,如果一套房子的交易价为100万元,那么计税依据为70万元。
重庆市的房产税率为0.5%。例如,如果一套房子的计税依据为70万元,那么应纳税额为3500元。
对于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例如,如果一套房子的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超过180平方米的部分需要缴纳房产税。
需要每年都交。根据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日-31日。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重庆房产税试点范围: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4、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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